
- 刘先生
标题:
2008-10-10 15:50:01
| 求职律师助理.本人具备3年以上大型集团公司助理工作经验,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.15533609502 |
管理员回复 : ( 2008-10-13 11:11:40 )
| 刘先生你好,不知你是否取得司法考试资格并实习满一年,如已取得可先将本人简历发至我所邮箱:taipingyangls@sina.com,如符合我所要求,我所会及时与你取得联系。 |

- 张志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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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属于劳动法所称的劳动者吗
2008-9-18 11:03:11
| 我是河北省的一名教师,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,今年,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,但学校仍和我们签了期限一年的聘用制合同,并且约定了单方面的违约金,我想咨询,我们和单位签的聘用制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吗,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吗,不是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,应当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,并且不得约定违约金吗,教师(我们都是国家正式的)不属于劳动法所称的"劳动者"吗,不能适用劳动法吗
|
管理员回复 : ( 2008-9-18 15:15:13 )
| 在我国,学校属于事业单位,教师属于公务员序列的人员。教师不属于劳动法所称的"劳动者",不能适用劳动法。如还有疑问,可致电张焕明律师,电话:0311---87897554,手机:13930485036。 |

- 辛女士
标题:
2008-9-17 9:53:06
| 我在石家庄买的房子,房屋面积误差在3%以内,但地下室面积合同上是19.8平方米实际为25.5平方米误差超过了3%,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把超出的钱全部交上。我该怎么办?请回复谢谢! |
管理员回复 : ( 2008-9-18 15:16:57 )
| 地下室超过3%的部分,可以规定拒绝付款。如还有疑问,可致电张焕明律师,电话:0311---87897554,手机:13930485036。 |

- 豆豆
悄悄话留言
2008-9-3 16:07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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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小韩
悄悄话留言
2008-7-7 19:57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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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bingbing
悄悄话留言
2008-5-5 13:34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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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热爱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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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不给入医保,职工患重大疾病该怎么办
2008-3-6 12:38:38
| 我的弟弟2004年11月13日上班,2007年患淋巴癌,同年8月8日请长期病假,单位说医疗期为3个月,三个月已过,单位要求解除合同,我知道劳动法规定单位不给职工入医保就该赔尝,但对于癌症,医疗期是否可以延长,具体如何操作?如果我要求仲裁该聘请哪方面律师?请贵所律师给与指导,告诉我具体操作方法,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,再下代表全家尤其是病重的弟弟将不甚感激! |
管理员回复 : ( 2008-7-29 12:45:32 )
| 劳动部1994年发布了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(劳部发[1994]479号)后,各地反映,规定中医疗期最长24个月,时间过短,限制较死,在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,要求延长医疗期。针对这种情况,劳动部1995年发出了《关于贯彻〈医疗期规定〉的通知》(劳部发[1995]236号)。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(如癌症、精神病、瘫痪等)的职工,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,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。 原河北省劳动厅也有这方面类似规定。
建议你请劳动方面的专业律师。 张焕明律师 手机:13930485036 |




